法律信息


最后更新: 2025-Jun

请您在使用本网站(http://www.webnix.com,以下简称「本网站」)及由 Webnix Technology Limited(「Webnix」、「我们」或「本公司」)营运的服务(以下简称「本服务」)前,仔细阅读本使用条款(「条款」)。

您对本网站的存取与使用,视为您接受并遵守本条款。此条款适用于所有访客、使用者及其他存取或使用本网站的人士。

当您存取或使用本网站,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条款约束。若您不同意本条款的任何部分,请勿使用本网站。

版权声明
本网站及其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标、照片、图片、图形、插图、影片、声音及其他数据(以下统称「内容」),均受香港及国际版权法保护,并为 webnix.com 或其第三方授权人之财产。版权所有,保留一切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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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政策
Webnix 重视您的隐私,并已于我们的隐私政策页面制定相关政策。该隐私政策已纳入本条款,并构成本条款之一部分。

条款变更
我们保留随时依我们自行决定修改或替换本条款的权利。是否构成重大变更,将由我们自行判定。

联络我们
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,请于办公时间致电 +(852) 2720-8429 与我们联络。 

所有 Webnix 的专属客户均须阅读并理解第 1 至第 30 条条款。
一旦您签署本协议,即表示您确认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与细则,并将其交回本公司。

第 1 条:定义
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,否则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:

「服务」 指 Webnix 不时提供的网页寄存及其他相关的网络技术、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。
「订户」 指任何申请使用 Webnix 所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个人。
「Webnix」 指 Webnix Technology Limited 及其继承人与受让人。
「第三方内容」 指可透过服务存取的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所有信息、软件及其他内容。

第 2 条:费用与税项
订户确认并同意,应按 Webnix 通知的方式支付初始安装费(如有)、每月费用、按金及其他相关费用。订户亦须支付与使用服务相关的所有适用税项(如有)。

第 3 条:磁盘空间与服务中断
订户确认未使用的磁盘空间不得结转至下月,且服务中断期间不设退款或补偿。

第 4 条:第三方内容的使用
除非订户拥有或已取得相关授权,否则不得复制、分发、出版、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受版权或类似权利保护的第三方内容。

第 5 条:禁止内容
订户不得透过服务发布、复制、分发或传播任何未经请求的广告、推广信息,或任何含有猥亵、煽动、冒犯、诽谤、歧视或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容。

第 6 条:指定使用者
若订户设有其他指定用户,应将本协议条款通知并确保其遵守。订户须对所有指定使用者的使用行为负责,并根据第 10 条对 Webnix 作出赔偿。

第 7 条:授权使用第三方内容
对于订户上载的任何第三方内容,订户授予 Webnix 不可撤销的永久授权,可免费复制、发布、传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内容。

第 8 条:数据存取与删除
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或其他法律,订户及其指定使用者同意并授权 Webnix 存取、复制、修改或删除任何上载的第三方内容,若该内容被认为具诽谤性、违法、侵权或不适当。

第 9 条:交易责任
Webnix 不参与任何第三方内容供货商与订户之间的交易,亦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 10 条:风险与赔偿
服务的使用风险由订户自行承担。订户同意就因使用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索偿、诉讼、费用及损失向 Webnix 作出赔偿,包括但不限于诽谤、侵权及违反本协议条款。

第 11 条:权限
订户对服务的使用权为个人专属且不可转让,并受 Webnix 不时设定的限制与规范所约束。订户不得将服务授权他人使用,无论是否收取费用。

第 12 条:安装与维护责任
订户须自行负责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,以符合 Webnix 的安装与维护规格,包括非由 Webnix 提供的实体设备或软件。Webnix 保留随时中断或停用任何订户设备或软件的权利,无需事先通知。实务上,除非在第 19 条与第 21 条所述情况下,Webnix 将尽量仅于预定维护期间或设备干扰其他服务时进行中断。订户必须遵守 Webnix 关于设备存取与服务使用的要求。

第 13 条:「现况提供」原则
服务系以「现况」方式提供,仅供合法与正当用途。除非香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,否则 Webnix 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服务质量与效能的风险完全由订户承担。

第 14 条:免责声明
Webnix 不对服务的提供结果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责任,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明确否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,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、特定用途适用性、适销性或服务质量标准,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。

第 15 条:责任限制
在任何情况下,Webnix 或其员工均不对任何人因使用(或无法使用)服务而引致的任何特殊、附带或间接损害负责,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、数据遗失、延误、错误传送或服务中断等损害,无论是否由 Webnix 或其员工的疏忽所致。Webnix 不能保证互联网的端对端带宽所致。

第 16 条:服务内容与法律遵守
Webnix 保留修改其透过服务提供的任何软件、信息或功能的权利。订户同意在使用服务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(包括香港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),并遵守互联网资源使用的一般行为准则及透过 Webnix 存取的其他网络政策。Webnix 拥有诠释与定义上述准则与政策的唯一权利。

第 17 条:条款与费用变更
Webnix 可透过网站提前一个月公告,修改本协议、所提供的服务、操作程序、服务费用、逾期费用及价格,并可全权决定是否终止或调整任何服务内容。

第 18 条:协议终止
自起始日起满 12 个月后,订户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Webnix 终止本协议。协议终止后 30 日内,订户须提供 Webnix 完整且免费的存取权,以便取回由 Webnix 提供的设备与软件。

第 19 条:账单与付款
Webnix 将每月透过邮寄、电子邮件或传真向订户发出账单。订户须于账单上指定的付款期限内全额付款,不得抵销。若订户未于账单日期起 60 日内全额付款,Webnix 有权对未付款项按月收取 2% 的逾期利息,并可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服务。订户须遵守 Webnix 有关付款程序的账单政策。

第 20 条:终止协议(根据第 21 条)
在不违反第 21 条的前提下,Webnix 可提前一个历月书面通知订户,随时终止本协议及服务。

第 21 条:违约处理
若订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(包括未按时付款),或其本人或指定使用者在使用服务或订阅服务时有任何违规行为,Webnix 可全权决定,无需事先通知且不影响其依法追究其他权利的情况下,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:

a. 中断或停用订户的设备或软件;
b. 暂停订户对服务的存取与使用,直至违规情况获得纠正;
c. 立即终止本协议及订户对服务的存取与使用权。

第 22 条:订户主动终止协议
若订户希望终止本协议及服务,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Webnix,并附上订户签名及公司印章。

第 23 条:终止后的数据处理
若 Webnix 根据第 20 或 21 条暂停或终止服务,订户将无权存取任何已储存的数据,Webnix 亦无义务以任何形式提供该等数据或其副本。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,订户储存在 Webnix 系统中的数据将被明确删除,且不另行通知。

第 24 条:协议转让
Webnix 可于任何时间转让本协议。

第 25 条:终止不影响既有权利
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,亦不影响任何明示或暗示于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的条款。

第 26 条:条款可分性
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、无效或不可执行,该条款应视为可分割,并自本协议中删除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
第 27 条:行为与惯例不构成修改
双方之间的行为或商业惯例不得修改本协议条款。订户的所有义务与限制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。

第 28 条:权利行使不构成放弃
Webnix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,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。单次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亦不排除其进一步行使。

第 29 条:通知方式
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,所有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发出,可透过亲送、电子邮件、传真或预付邮资邮寄至本协议所载或双方另行通知的地址。

第 30 条: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
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,订户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。  

1. 服务费一般政策

- 如果签订了服务订单,在 Webnix 正式书面通知取消请求之前,费用是应付的。 即使在处理硬件及软件订单、IT 外判及支持服务、维护服务、云端服务或其他相关 IT 服务签约时,本政策仍然有效。

- 在订购附加服务时,任何账户若有未清偿余额,则不会增加新服务。 如果要求新服务,则必须在结清当前未付余额后才能启用。

- 所有取消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由原申请服务的个人或公司提出。 (公司信头的传真、邮寄的硬复本请求,或域名拥有者从该域名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电子邮件即可。电话请求是不充分的,因为Webnix没有可靠的方法来验证来电者的身份,也无法追踪欺诈的取消)。

- 任何疑似发票错误或有关费用或账户发票的争议,客户必须在有问题的费用或发票的 30 天内向 Webnix 提出。自发票日期起30天后,客户放弃任何及所有对费用和发票项目提出争议的权利,并负责全额支付所有原始发票上的费用和项目。

- 付款方式为开立发票,并于提供服务的期间开始时到期。 某些服务和设置费用仅预先开具账单;客户将在订购此类服务时收到通知。

- 如果支票被退回,则账户将被视为未支付,所有逾期罚款和费用将适用,直至结清余额为止。此外,处理费港币 50 元将加到应付余额上。

- 如邮寄支票未付足够邮费而被香港邮政扣留,我们会收取 HK$50 作为香港邮政邮费不足的手续费。

2. 网域和主机客户政策

- 所有域名客户必须签署申请表。webnix将不会注册/转让或托管没有签署申请表的域名。Webnix员工可能会在销售过程中,向潜在客户确认域名的可用性,但在任何情况下,域名都不会被注册,除非及直至有签名的服务订单硬复本(或电子等同件,一旦可通过Webnix的网站获得)。

- 无论是否使用服务,所要求的服务费用均应全额支付。如果签订了服务订单,在 Webnix 正式收到取消请求的书面通知之前,费用一直有效。即使从未建立网页或从未使用电子邮件,此政策仍然有效。寄存费用在寄存期间到期。

- 计费期间将从收到客户的申请表或电子邮件确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开始。 前两天是免费的,以便客户完成注册Internic、在Webnix的服务器上启动域名、设置/测试域名、托管帐户和电子邮件,但是,如果过程开始,即使这些活动尚未完成,计费将从第3天开始。如果在这 2 天免费期限内收到客户的书面取消,则不会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。但是,此政策不包括域名注册费。

- Webnix 寄存服务的取消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由域名的合法所有人提出。(公司信头的传真、邮寄的硬复本请求,或来自域名所有者的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邮件即可。电话请求是不够的,因为 webnix 没有可靠的方法来验证来电者的身份,也没有办法追踪欺诈的取消)。域名拥有人应在终止日期前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将服务终止函传真或邮寄给 Webnix。

- 任何未书面通知取消而从 Webnix 转移的域名将丧失任何应得的退款。任何未书面通知取消而从 Webnix 转移的域名,如果在转移时有未清偿的余额,则会拖欠整个当前计费周期的账单,该账单将会立即转交 Webnix 计费部。

- 服务费不可退还。 如果已签署申请表,并在 2 天免费期之后,则需支付服务费。

- 任何逾期 30 天以上的余额将导致服务暂停,直到全额支付为止。客户将收到 "Due Upon Delivery "的发票,而余额必须在15天内付清经常性服务费。在暂停服务之前,Webnix 会在发票或账单到期日之后,以电邮/邮件/电话方式向客户发出逾期提醒。(在暂停服务期间,Webnix将继续收取服务费用,并保留每月收取2%逾期费用的权利。)重新开户将收取 HK$300 的手续费。

- 如果支票被退回,则账户将被视为未支付,所有逾期罚款和费用将适用,直至结清余额为止。此外,处理费港币 50 元将加到应付余额上。

- 如邮寄支票未付足够邮费而被香港邮政扣留,我们会收取 HK$50 作为香港邮政邮费不足的手续费。

- 取消服务将于 Webnix 收到域名拥有人书面通知后的下一个工作天生效,或于 Webnix 收到客户要求后的当天生效。如任何域名在未申请任何寄存计划的情况下保留DNS记录,Webnix将收取每年HK$200的DNS保留服务费。

- 应客户要求提供的任何额外服务,其费用将在当前账单周期内的单独账单中列明。账单将立即发出,客户应在收到账单时支付。

- 磁盘空间和传输容量的超额费用将按月计费。我们会在下一个账单周期产生账单,包括超额费用和期限。我们的主机服务器会每天检查每个主机帐户的磁盘使用量和 pop3 电子邮件使用量。我们的客户支持人员会联络客户以收取额外费用。

- 服务等级升级将于下一个账单周期生效,不论是否有任何未完成的升级服务等级请求,截至当前周期结束前的超量费用均应支付。

本网站上的信息可能包含不准确或排版错误;对于本网站主持或引用的内容的准确性、实用性,不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。信息可能会变更或更新,恕不另行通知。Webnix Technology Limited 不受理任何客户或其他参考本网站数据的人士就本网站提出的索赔、诉讼或法律程序。

.com.hk 域名注册政策
自 2001 年 6 月 1 日起,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(HKDNR)将接替香港中文大学电算中心(JUCC)管理香港网络信息中心(HKNIC),负责注册及分配以 .com.hk、.org.hk、.gov.hk、.edu.hk 和 .net.hk 结尾的域名。

1. 重新注册要求
所有已注册 .com.hk / .org.hk / .net.hk 域名的登记人,需重新注册该域名。重新注册的目的包括:
- 验证/更新现有注册数据
- 提供新系统所需的额外信息
- 清除不活跃的域名
- 取得登记人对新合约的同意
2001 年 2 月 19 日前注册的登记人可选择保留旧合约或在重新注册时接受新合约。

2. 重新注册期限
所有于 2001 年 6 月 1 日前注册的 .hk 域名持有人,必须于 2001 年 10 月 31 日或之前完成重新注册。

3. 旧合约与新合约的差异

项目 旧合约 新合约
注册数量 每个机构仅可注册一个 .hk 网域 可注册多个网域,无上限
转让 不可转让 双方同意下可转让
年费 无需年费 须缴交年费,并采用新收费制度
信息更新 更新 DNS 信息需收费 部分信息更新免费
申请方式 透过电邮 更方便的在线申请
在线修改 不适用 可免费修改管理、技术、账单联络人
争议处理 无明确机制 采用统一争议解决政策(UDRP)

旧合约:
a. 每个机构仅可注册一个 .hk 网域
b. 不可转让
c. 无需年费
d. 更新 DNS 信息需收费
e. 透过电邮更方便的在线申请

新合约:
a. 可注册多个网域,无上限
b. 双方同意下可转让
c. 须缴交年费,并采用新收费制度
d. 部分信息更新免费
e. 更方便的在线申请
f. 可免费修改管理、技术、账单联络人
g. 采用统一争议解决政策(UDRP)

4. 重新注册程序:
a. 2001 年 5 月 14 日起开始重新注册,网域持有人将收到电邮通知
b. 需提交更新的商业登记证以证明公司身份
c. 需使用 HKDNR 提供的密码进行操作(密码已于 2001 年 5 月中发送至管理联络人)
d. 每次重新注册获批后,将于 7 个工作天内发送确认电邮至管理联络人

5. 未于 2001 年 10 月 31 日前重新注册者,其域名将于通知期后被终止。

6. 注册需每年续期,登记人有责任保持联络数据(如地址)为最新。

新申请人政策(.com.hk / .org.hk / .net.hk / .hk):
自 2001 年 6 月 1 日起,所有新申请人须遵守以下政策:

申请人必须为香港合法实体:
.com.hk:商业机构
.org.hk:非牟利组织
.net.hk:网络基础设施服务机构
.gov.hk:香港特区政府部门
.edu.hk:教育机构

- 申请人须提供在香港的实体存在证明,例如商业登记证副本,并提供网络服务器信息。

- 注册需每年续期,并保持联络数据更新。

- 同一实体可注册多个域名,亦可在相同类型的实体间转让,前提是受让方亦具香港实体存在

- 除 2001 年 6 月 1–8 日的「日出期」外,HKDNR 采用先到先得原则处理申请。若有争议,将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(HKIAC)处理,HKDNR 将遵从其裁决。

数据源: 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(HKDNR), 本网站信息可能包含错误或排印,HKDNR 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实用性,亦不接受任何因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索偿或法律行动。

Webnix IT 外判服务条款与细则
所有 Webnix 的 IT 外判客户均须阅读并理解以下条款与细则。一旦您签署本合约,即表示您确认接受本条款与细则,并将其交回本公司。

「服务」 指 Webnix 不时提供的 IT 外判、IT 维护、顾问及其他相关服务。
「客户」 指任何申请使用 Webnix 所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个人。
「Webnix」 指 Webnix Technology Limited 及其继承人与受让人。
「第三方内容」 指可透过服务存取的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所有信息、软件及其他内容。

1. 付款条款
所有付款须以港币结算,并于每月结束后 7 天内缴付发票金额。每月费用须于每月 1 日前预缴。即使服务终止日不足一整月,亦会按整月收费。
若选择年度预缴,则须于年度维护开始日前最少 7 天内完成付款。

2. 服务期限
客户须承诺最少 12 个月的服务期,服务费将于此期间内固定不变。

3. 责任限制
维护服务不涵盖硬件或软件损坏、数据遗失或人为错误。
Webnix 的最高责任限于就该部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。
Webnix 不对任何间接、特殊、附带或惩罚性损失(如利润损失、机会成本等)负责。
客户须就任何因使用服务而引起的索偿、责任、费用(包括律师费及 Webnix 员工时间)向 Webnix 作出赔偿,除非该损害被最终裁定为 Webnix 员工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。

4. 不包括项目
若需升级或更换设备,客户须自费购买新硬件、软件及授权。
IT 外判服务不包括计算机接口设备(如显示器、外置硬盘、记忆卡、扫描仪、手机、平板、数码相机等)。
办公室搬迁不属于维护范围,将另行作为专案处理。

5. 保密条款
Webnix 在合约期间及合约终止后一年内,不得在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下,披露任何与服务、合约或客户业务有关的机密信息。

6. 数据数据拥有权
Webnix 为客户准备的任何研究报告、图像、软件或其他数据,其所有权归客户所有。Webnix 可保留副本作记录用途。

7. 合约转让
Webnix 未经客户书面同意,不得转让或分包本合约的任何部分。

8. 合约续期
合约满 12 个月后,费用将根据计算机数量、服务器数量、服务范围、员工人数及办公地点重新评估。
合约续期需双方同意。若客户未于合约到期前 30 天书面通知 Webnix不续约,则合约将自动以相同条款续期。

9. 合约终止
由客户终止:

9.1 若 Webnix 无法在不少于三十(30)天的期间内履行服务中实质性部分,客户可终止合约。
9.2 终止任何类型的服务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。
9.3 若在合约期满前终止,须支付提前终止费,金额等同于剩余服务费用的总额。

由 Webnix 终止:

9.4 若发生以下第 9.4 条第(a)或(b)项所列事件,Webnix 可向客户发出不少于三十(30)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合约: (a)若客户未能在收到 Webnix 发出的逾期付款通知后四十五(45)天内支付合约项下到期且无争议的款项;或 (b)若 Webnix 无法在不少于六十(60)天的期间内履行服务中实质性部分。

9.5 根据第 9.1 至 9.4 条终止合约后,客户应向 Webnix 支付相关款项。

10. 争议解决
任何因合约引起且双方无法友好解决的争议,应根据客户所在国的法律提交仲裁或裁决处理。